欢迎访问中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耐材行业超低排放专家,深度治理顾问网站!
大气治理工程,污水治理工程
土壤污染修复,节能环保工程

全国咨询服务电话

13526771006  13592450115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客户至上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54号东方大厦2610室
联系电话:
13592450115
邮箱:810279@qq.com
QQ:810279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到期怎么办?|中部科技
来源:  发布日期:2019/9/16  点击次数:2294

关于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的疑问回复

2019-06-11来信:作为基层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今年我县大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将满三年,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内容,应进行回顾性评估,因我县企业情况复杂,现有以下疑问请求部里给予答复和指导:1.对于企业个别内容变化及时修订预案的(非重大修订),是否要求企业进行重新备案?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若不需要重新备案,需不需要在备案表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体现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修编,该怎样落实相关备案工作。2.对于企业对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工作,假如企业未发生变化的,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若不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该怎样体现或佐证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回顾性评估工作。(个人建议:对于无变化的企业(如加油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假如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需要重新评审和备案,无疑增加了企业或政府的成本,是否可以不用评审和备案,或者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式处理。)回复: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生态环境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备案受理部门,不需要重新备案。二、企业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时,推荐参照最新或当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等技术文件进行。三、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 环评、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竣工环境验收、安全评价、环保设备,环保工程等环保技术咨询资质的综合性服务。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13592450115
您的需求就是我们的服务,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服务

更多环保咨询与政策,请持续关注中部科技:http://www.68190000.com

联系我们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54号东方大厦2610室
电话: 13526771006    13592450115   
QQ:810279
邮箱:810279@qq.com
联系人:蒋经理
官方微信
  • 扫一扫 关注我们

COPYRIGHT BY 中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耐材行业超低排放专家,深度治理顾问 ALLRIGHT RESERVED

网站免责声明 | 豫ICP备20240685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