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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代办制+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政策解读-中部科技
来源:  发布日期:2019/7/25  点击次数:492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增强建设单位改革获得感,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代办制+承诺制+标准地”改革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代办制。

一是协作代办。建设单位从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到收到环评文件批文的中间各环节由环评中介机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协作代办,整个办理中间过程无需建设单位再跑,代办工作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协调。

二是明确时限。建设单位提供完备的资料后,环评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承诺制。

一是四方承诺。生态环境部门承诺为建设单位承担代办业务,并按照代办制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环评中介机构承诺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时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环境影响评估机构承诺对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咨询工作质量和成果负责。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文件办理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详实材料,对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承诺取得环评批文后,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落实责任。

二是强化考核。审批科室制定环评中介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考核办法,对相关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时效等实施考核。

(三)标准地。

标准地制度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制定项目准入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及审批负面清单。对标准地上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按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要求实施简化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并落实信息公开。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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