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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来源:中部环境  发布日期:2019/6/18  点击次数:530
两部委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生态环境部近日会同科技部对原《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科学素质,规范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科普基地设施服务能力。

科普基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与生态文明实践的重要场所,是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科技知识、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提高全民生态与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中具有示范性,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明确,科普基地申报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与推荐,并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科技部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申请材料。

对于已命名科普基地,《办法》要求,应发挥自身特色,积极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科学知识,服务国家生态环境中心工作。每年应在科技活动周和世界环境日等期间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普讲解、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全国性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交流和培训,积极开发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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