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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
关于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的疑问回复 问题: 作为基层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今年我县大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将满三年,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内容,应进行回顾性评估,因我县企业情况复杂,现有以下疑问请求部里给予答复和指导: 1.对于企业个别内容变化及时修订预案的(非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部令第45号)要求,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十九个行业, 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逾期不办理,将视为无证排污。 生态环境部将按行业出台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请企业自行参照《技术规范》进行申请。 2019年需办理国家......
在11月15日由全国工商联、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的“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简称“推进会”)上,河南、浙江、广东等地介绍了当地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这些地区聚焦民企绿色发展痛点、难点,相继出台简化手续的政策,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同时推出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 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完成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现予公告。 附件: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2019年11月13日附件 ......
进入秋冬季,雾霾天易发频发,也是一年中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克难的特殊时期。11月2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省再次重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要坚持分级管理、差别化管控,坚决反对“一刀切”,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七类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在保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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